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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7年财政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
2016-06-23 15:18   审核人:

各二级单位: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冀教财[2016]29号文要求,为更好的安排学校2017年度各项收支,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现就编制2017年财政预算建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原则:

(一)依据学校和各二级单位2017年发展规划和重点支出事项,确定我校2017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规模。

(二)项目申报要统筹考虑学校及本部门发展的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密切结合学校现实和工作需要充分酝酿、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科学、必要、可行,项目预算要精细、准确。

(三)跨年度的项目要分年度编报预算,当年的项目必须在年度内实现支出(要求每年6月底完成支付60%10月底完成支付90%以上,年底支出100%),严禁项目上报后再进行项目变更或经费增减,即项目一经批复,一般不做调整。

(四)2017年度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和会议、培训经费预算。

二、项目预算申报的程序

各单位依据学校的规划酝酿、讨论确定拟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预算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财务设备处;财务设备处依据各部门报送的项目预算进行归纳汇总并报送学校,学校根据财政收入状况以及学校实际确定上报项目;学校研究批准后录入财政预算编报系统,上报财政厅审批。具体包括:

1、省重点学科建设、专业学位硕士点建设项目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和审核,每个学科编制一个项目,金额暂按2016年度核定金额编制,2017年预算金额批复后如有变化随时变更。编制预算应严格按照《河北省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设备购置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确保专项项目预算编制完整、准确、详实。

2、本科高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教学单位编报项目其中涉及设备购置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确保专项项目预算编制完整、准确、详实。

3、后勤卫生绿化及物业服务项目由后勤集团负责组织和编制,金额按需合理编制,其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保预算编制完整、准确、详实。

4、修缮和零星维修项目由校园规划处负责组织和编制,金额按需合理编制。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还需报送设计方案、预算明细等材料,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5、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校园规划处负责组织和编制,金额按需合理编制,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务必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申报项目的同时,校园规划处还应报送项目可研及初设概算、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工程预算明细等,以备省财政厅评审中心复审。

6、图书馆购置的图书、资料、报刊、电子资源等,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编报为一个项目,由图书馆负责组织和编制。

7,会议费预算报校长办公室汇总审核;培训费预算报人事处汇总审核;公务出国经费预算需报送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审核;上述三项经费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务设备处。

8、各单位如有其他急需申报的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项目预算,项目预算需报送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审核。其中涉及设备购置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三、收入预算编制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对2017年预算编制的要求,以及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校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土地处置收入、其他收入都需要纳入部门预算,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整性。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土地处置收入预算由校园规划处负责编制,需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管理办法》(冀财资【2013】126号)文件规定。

各单位认真梳理本部门的其他收入,统一申报2017年度收入预算,写明收入的来源、文件依据、审批手续、用途、金额等。对没有纳入预算的其他收入,视作“小金库”处理。

四、项目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上报文件电子版见附件)

1、文字内容:

项目概况(文字内容,3000字以内)

政策依据文字内容,3000字以内)

资金需求文字内容,3000字以内)

2、支出构成表

按照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规定,填列预算资金由哪些支出科目构成,如设备购置、材料、人才引进等。合计金额必须与预算金额一致。

3、绩效目标指标表

绩效目标:该项目预计达到的目标。(需填写2-3条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该项目通过制定的绩效指标进行考核,必须量化。(例如:资金使用率、目标完成率、完成教学课时数等)。

绩效指标描述:描述绩效指标,必须量化。

绩效标准:标准分为:“优”“良”“中”“差”,根据自己制定的绩效目标、指标,使该项目达到绩效标准“优”。

4、政府采购表

达到政府采购标准及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工程、服务类,均需列入政府采购表中。

5、新增资产表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均列入新增资产表中。

6、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项目评审报告、测算依据及说明、其他。有上述材料的,作为预算项目库的支撑材料,需提供电子版资料,上传至财政预算项目系统的相关附件中。

请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并审核项目及相关附表,据实填报项目内容并签字盖章。各单位专项项目预算及相关文字、表格等须于6月28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4812496@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转交财务设备处。

预算编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财务设备处预算科联系。

 

财务设备处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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