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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05-06 11:20   审核人: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财资〔2016〕32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据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的通知》(冀财资〔2016〕27号)、《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财资〔2016〕3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的通知》(冀教财函【2016】3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学校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工作机构
  (一)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凤鸣
     副组长:侯书文、张小平、毛磊
     成员:冯朝军、尉西杰、侯瑞山、申彩芬、王国岩、刘云、耿俊辰、王生力、陈安国、吴文盛、易铁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设备处
     办公室主任:申彩芬(兼)
     办公室成员:周凤平、李岩、李鹏、马宁、胡方、曹延飞、周雪(秘书)、刘飞、刘晓晴、王芝扬、马旭萍、邵光明、李丽肖、张大海、胡成祥、边艳辉、叶宏、张帆、王磊
  (二)各二级单位为学校资产的使用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指派1—2名专职人员负责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四、清查基准日、范围、内容和工作方法、要求
  (一)清查基准日
     以
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为全校所有使用资产的二级单位。
  (三)清查内容及具体要求
     1、清查的主要内容按资产种类分包括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包括资产出租出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2、清查的主要内容按工作性质分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

(1)学校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编制、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为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本项目由人事处负责。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学校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达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学校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本项目由财务设备处负责。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学校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资产收益等的清查。本项目由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部门配合。

(4)资产核实主要是学校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对学校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厅审核,报省财政厅批复。本项目由各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各二级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核实,财务部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

(5)完善制度主要是学校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交学校,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相关二级单位负责制定。

(四)工作方法

1、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校的资产清查工作。

2、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3、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资产清查组对各单位的资产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对于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需要进行资产核实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予以认定,并出具经济鉴证报告。

4、学校根据复核结果完成资产清查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并向省教育厅上报申报文件、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及各类资产清查报表。

5各二级单位及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的通知》(冀教财函【2016】36号)文的要求执行,加强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等行为的规范管理,明确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责任人员,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清查具体分工
  (一)按资产类别分:

1、流动资产        由财务设备负责

   其中:存货      由教务处和后勤集团负责

2、长期投资      由财务设备处负责

3、固定资产

其中:(1)土地房屋及购筑物  由校园规划与后勤管理处负责

      (2)通用设备              由财务设备处负责

      (3)专用设备              由财务设备处负责

      (4)文物和陈列品          由博物馆负责

      (5)图书档案              由图书馆负责

      (6)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  由校园规划与后勤管理处和后勤集团负责

4、在建工程               由校园规划与后勤管理处负责

5、无形资产 (校名、校徽、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软件等)               由校办、科技处等相关部门负责

6、其他资产(待处置资产损溢)   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按清查报表分:

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表。由各二级单位和固定资产分类管理部门负责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务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1-10表)由财务设备处负责

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1表)和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2表)自动生成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财清查表(清综01表)由财务设备处负责

5、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财清综02表)由人事处负责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财清综03表)  自动生成

7、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情况表(财清综04-01表)由校园规划与后勤管理处负责

8、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财清综04-02表)由后勤集团负责

9、行政事业单位大型设备情况表(财清综04-03表)由财务设备处负责

10、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情况表(财清综05表)由校办牵头负责

11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土地情况表(财清综06表) 由校园规划与后勤管理处负责

12、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财清综07表)由校园规划与后勤管理处负责

1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清综08表)由校园规划与后勤管理处负责

14、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财清综09表)由财务设备处负责

15、行政事业单位担保情况表(财清综10表)由校办负责

16、行政事业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财清综11表)由后勤集团负责

17、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表(财清综12表)由校园规划与后勤管理处负责

18、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财清综13表)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9、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程审计,并出具最终清查报告。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

(各单位分工简表附后)
  六、清查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7日— 5月4日)
  1、根据财政厅要求,制定我校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完善固定资产数据,启用新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3、确定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名单和专职工作人员,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各单位分工和职责。
  (二)实施阶段(5月4日— 5月31日)
   1、
各资产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要求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认真、如实自行进行盘点,不能正确判断资产状况时,应到资产存放地点(现场)或询问使用人(保管人)进行实地盘点核实,自行盘点时以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点单为基础逐条进行盘点核实,盘点时按资产现状重新确定资产使用单位、资产使用人、资产状况和资产存放地等“盘点单”中的16-26项信息内容,最终形成本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要求机关单位10个工作日完成,各教学、教辅和后勤单位15-20个工作日完成。(各二级单位自查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
  2、资产管理部门将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单电子数据导入清查系统,形成财清明细表11和表12。
  3、财务设备处填写财清明细表(01—10),填写完成后将数据录入清查系统进行校验,校验无误后,根据系统运算自行生成的结果再填写资产清查报表。
  4、资产清查报表按各单位的分工负责填报,完成清查后及时填写,校验无误后,根据系统运算自行生成的结果再填写资产清查报表。  

5、资产管理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配合,按照“清查一家、完成一家”的原则,深入每个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并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登记和回收。

(说明:本次清查过程最终体现在两套报表上,共计25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12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13个)
  (三)汇总上报阶段( 6月1日— 6月30日)
  1、系统根据财清明细表01-12和财清综表01-13自行运算生成资产清查汇总表,即财清表01-13。最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表进行校验和修改,无误后上报。
  2、撰写申报文件、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报告,整理资产清查报表最终上报。
  (四)专项审计
     本次清查自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在7月15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属高校进行抽查,进行专项审计,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问题将追究资产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校长是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配备专人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结果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布置、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实施方案。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资产清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河北地质大学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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